持續進修基金(CEF)

持續進修基金(CEF)

持續進修基金CEF資助特點
  • 以個人為單位
  • 如未曾動用持續進修基金:
    HKD10,000政府資助8成,僱主只需付2成學費;
    其後HKD 15,000政府資助6成,僱主只需付4成學費。
  • 必須報讀CEF認可和已獲審批之課程
  • 實體上課
  • 須考試和做功課
  • 僱員為香港永久性居民
  • 出席率: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
  • 功課及考試必須合格, 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
  • 必須年滿18
  • 於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
    (註:根據成功修畢課程日期或指定的語文基準試的考試日期,以較後者計一年內)